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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9年度许昌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4  访问人数:1059
 

关于2019年度许昌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许昌人社 前天

各县(市、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按照全省职称工作总体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畅通职称申报渠道

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制约,从2019年起,在许昌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含中央、省驻许单位以及在许昌域内注册的市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注册地)管理原则,均通过本人工作单位申报职称评审。自主评审单位自行出具委托评审函,进行委托评审。

二、按照职称评审计划申报推荐职称评审

按照河南省有关政策规定,“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会计系列从2019年起不再实行评聘分开政策。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申报年度评审计划,按程序备案并上网公示,严格按照已备案公示的年度职称评审计划申报推荐职称评审。

三、实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

从2019年起,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实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评审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或者隐瞒,责任自负并愿接受处罚。”用人单位承诺:“在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中,认真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保证推荐工作客观公正。推荐的人选为本单位职工,个人信息和申报评审材料经审核真实有效,申报推荐工作符合程序和要求。如有不实或者隐瞒,愿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罚。” 

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认真核查申报人的编制等情况,企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认真核查申报人的社保等情况,确保所有申报人必须在本工作单位申报职称评审。申报人不通过工作单位申报而是跨地区、跨单位申报职称,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备案年度职称评审计划申报职称或者超评审计划申报职称,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程序要求推荐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有不实或者隐瞒,以及其他违反职称政策规定等情形,均属违反诚信承诺制。对上述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四、职称评审委托下放

经省人社厅批准,许昌市共设置19个评审委员会,各评审委员会由许昌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建和管理。自2019年起,全市各职称系列按照人社部门主管、业务主管部门承办的原则开展评审工作。许昌市各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由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魏都区、建安区中小学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下放到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政策解释、评聘计划备案、参评人员资格审查、专家库建设、评委选聘、公示发文、证书办理等工作,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面试答辩、评审会议的具体组织实施。许昌市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业、人员范围和承办单位,见附件6。

五、加强职称申报审核信息化建设

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省人社厅今年7月2日正式上线运行了基于互联网的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平台。从2019年起,全省开始通过职称工作信息平台申报评审职称,逐步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核、无纸化评审和电子证书管理,提升职称工作信息化水平。

(一)网上申报

今年全市所有评审、考核认定、答辩考核类职称(包括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均通过职称工作信息平台申报。申报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联系许昌市、各县(市、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直主管部门创建单位账号,上传材料并通过审核。

2.通过审核后,用人单位管理员登陆“职称管理系统”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帐号;凡经省、市人社部门审批不受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包括农村大龄教师考核认定一级教师的申请人员,创建申报人账号时选择绿色通道。

3.申报人登陆http://218.28.8.34:8084/zcsb/,或者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河南职称网→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信息。

4.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应通过工作单位创建申报账户,添加申报人时“人员性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人事代理”或“其他”。

5.在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驻许非公企业,可联系市人社局职改办申请单位账号,也可按原有管理权限或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区人社局职改办或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创建账户。在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非公企业,联系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申请单位账号。

(二)网上审核

按照省人社厅要求,职称申报资格审核环节不再提交纸质材料,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

1.省人社厅公布的各职称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不含许昌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评委会)和电力、建筑装饰装修、腐蚀与防护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申报审核时间”(见附件5),包括职称申报、各级审核、评委会承办部门审核和纸质评审材料报送时间。许昌市中小学教师高级和其他各职称系列中级的申报审核和纸质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以《许昌市2019年度职称工作日程安排表》(见附件1)为准。请各单位和申报人务必遵守时间要求,按时申报、审核和报送纸质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个人申报后应及时通知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为各级审核预留足够时间。

2.申请不受结构比例限制的评审人员,包括农村大龄教师考核认定一级教师的申请人员,需先经省、市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再进行网上申报;在网上申报的过程中,需按要求上传审核备案扫描件。

3.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专业),今年申报高级职称且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14年6月30日前取得现职称,并于2014年9月30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4.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今年申报中级职称且任职年限要求4年以上的,应在2015年12月30日前取得现职称并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5.申报人提交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取得截止时间为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的时间。

(三)注意事项

在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职称申报审核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职称申报人员按照《河南省2019年度高级职称及部分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安排表》(附件5)和《许昌市各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附件6)中的评审专业、人员范围选择相应的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填写错误将无法参加相应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职称评审。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于全省统一设置的电力、建筑装饰装修、腐蚀与防护工程中级职称系列,申报人按照附件5要求选择评委会进行网上申报。电力工程包括热能动力、机电及节能、新能源、电力信息通讯及自动化、电力工程管理专业。对于我市未设置评委会的律师、技校、体育教练、工艺美术等系列和已设置评委会但每年申报人数较少的中等职业学校系列,我市将委托省直或其他省辖市有关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目前暂不进行网上申报。上述职称系列应先由各县(市、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直有关单位抓紧时间进行统计摸底,准确掌握各职称系列申报的专业、人数等情况,并于10月20日之前报送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情况,与有关评审委员会协商委托评审事宜。待协商确定委托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后,申报审核时间和纸质材料的报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基本信息”中“现任职称”一栏的“聘书扫描件”须体现出单位盖章和符合规定的聘任年限等内容。

3.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前有转评经历的,须在“基本信息”中“其他职称”一栏中如实填写转评前的系列、专业、级别、职称、聘任时间,并上传职称证书扫描件和聘书扫描件,未如实填写并上传证书的,评委会不认可其转评经历。

4.“学习经历”一栏须从第一学历填写至最高学历,并上传学历证书;硕士研究生如未上传硕士学位证书则不能按照“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条件申报职称。“培训经历”一栏须上传《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及其他培训经历和证明。

5.“工作经历”一栏须如实、连续填写自参加工作以来个人工作经历,包括借调、离职进修、支教等。

6.进入“申报职称”后,中小学教师系列“业绩”须在“内容”一栏中注明相应文件的文号(未注明文号的业绩不予认可)。

7.单位经办人审核时,须在“单位上传附件(年度考核表、证明文件等)”一栏上传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非公有制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上传单位提供的书面证明。

六、按时报送评审材料

按照省人社厅通知要求,结合评审工作实际,今年申报高级和中级职称人员,均需提交纸质业绩材料。

(一)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报送材料。省人社厅公布的各职称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不含许昌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评委会)参评人员,应在公布的申报审核时间(见附件5)内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标注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申报人数等。1份报相应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1份由呈报单位留存。评审材料每人1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系列、专业。

2.《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或《河南省民间艺术人才评定表》一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上述表格可从“河南职称网”首页“资料下载”一栏下载空表后手写或填写打印。

3.聘任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

4.聘任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

5.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材料,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6.以各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市直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企业为单位,报送《2019年度    系列    专业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汇总表》一式3份(见附件7),1份由呈报单位留存,1份由市人社职改部门留存,1份报评委会承办部门。

(二)许昌市各系列职称申报人员报送材料。今年申报许昌市中小学教师高级和其他各系列中级职称评审人员,均需提交纸质评审材料,材料申报时间以《许昌市2019年度职称工作日程安排表》(见附件1)为准。具体材料包括:

1.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标注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申报人数等。1份报相应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1份由呈报单位留存。

2.《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或《河南省民间艺术人才评定表》一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上述表格可从“河南职称网”首页“资料下载”一栏下载空表后手写或填写打印。

3.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附件2)一式2份,1份由单位统一报送至相应评委会承办部门,1份由呈报单位留存。

4.申报人和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附件3)一式2份,1份由单位统一报送至相应评委会承办部门,1份由呈报单位留存。

5.申报人须提供聘任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且与职称申报系统中提交的材料保持一致。

6.申报系列(专业)有论文要求的,申报人须提供聘任以来正式发布、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

7.申报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8.申报人的纸质材料应按类分装:《评审表》单独装袋;论文、论著及相关材料原件集中装袋(在封面、扉页和内容的第一页申报人姓名处加盖单位公章);成果、奖励等业绩证明材料原件集中装袋。并在各材料袋封面张贴清单(见附件4)。所有纸质材料统一使用手提袋报送,并在手提袋上依次注明:工作单位、姓名、申报系列、申报专业、申报职务、联系电话。

9、《评审简表》通过职称管理系统生成,根据工作需要和评委人数,由评委会承办单位负责打印。

10.对于许昌未设置评委会的律师、技校、体育教练、工艺美术等系列和已设置评委会但每年申报人数较少的中专系列,我市将委托省直或其他省辖市评委会进行评审,纸质评审材料报送要求以相应评委会承办部门要求为准。

11.以各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市直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企业为单位,报送《2019年度    系列    专业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汇总表》一式3份(见附件7),1份由呈报单位留存,1份由市人社职改部门留存,1份报评委会承办部门。

(三)农村大龄教师考核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报送材料。按照政策规定,在农村学校连续从教满30年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考核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考核认定办法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大龄教师考核认定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5〕14号)文件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大龄教师考核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后,仍然需要进行网上申报和参加讲课答辩。请各县(市、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9年10月21-25日,将申请考核认定材料报送许昌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具体材料包括:

1.县(市、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

2.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毕业证、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人事档案、年度考核表和有关业绩(均为原件)。

3.提供近3学年来每学年教案1本。

4.《河南省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一式三份。

七、职称评审事中事后备案

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在公布时间内接收并审核完申报材料后,于拟召开评审会议前至少10个工作日,向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书面的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包括:评审材料的资格审核、接收和专业分布情况,专家需求和专业组分组情况,评审工作组织领导安排情况,拟召开评审会议时间、地点等会议筹备情况等。经批准后,于拟召开评审会议前5个工作日内通过职称信息系统上传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在评审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评审结果信息和评审会议纪要(包括开会时间、评委会专家组成情况、会议议程、表决结果统计、评委会对一些具体情况的讨论意见、发现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内容)。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同步分别上网公示评审结果。

八、进一步提升监管服务水平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和用人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职称政策、职称信息系统的指导、宣传和培训工作,认真受理、耐心解答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主动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要健全职称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精心组织推荐和评审工作, 除自主评审单位外,确保12月30日前完成评审任务。具体时间请严格按照《许昌市2019年度职称工作日程安排表》(附件1),逾期报送的材料不予接收。

各县(市、区)、各评委会承办单位要积极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为职称评审委员会实现网上评审提供经费,用于添置计算机、平板电脑、投影、摄像机等必要设备,保证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九、其他有关问题及说明

(一)关于转换系列申报问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职称。转岗后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转岗前后同级职称的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业绩成果也予认可,但业绩成果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且应取得转岗后新的业绩成果。

(二)关于业绩突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问题。根据国家“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要求和我省有关规定,业绩突出、符合相应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年限破格申报职称、越级申报职称,或者无职称直接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上述人员应按照相应系列的破格评审条件进行评审,其中对无职称直接申报人员主要考核其近5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

(三)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9〕20号)文件要求,工程系列评审委员会将面试答辩作为评审的必要环节。

取得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工程技术人才,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应按照考核认定的程序,参加相关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面试答辩,注重考核其工作经历和相关业绩。申报人从河南职称网下载、填写《职业资格答辩考核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登记表》,扫描上传职称工作信息平台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按文件要求参加面试答辩。

(四)关于职业高中教师申报职称问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将职业高中教师职称并入新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为做好制度衔接工作,今年职业高中教师仍按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申报职称。从2020年起,职业高中教师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申报职称,原评聘为中小学教师职称的职业高中教师,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中等职业学校职称系列高一级职称。

(五)关于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业设置调整问题。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和工作需要,医药管理、知识产权专业调整到河南省工程系列市场监督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电力、化工专业调整到河南省工程系列安全应急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新增建筑防护专业,暂由河南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代评。上述专业的评审条件暂时执行《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职〔2008〕22号)。组建河南省工程系列机械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河南省工程系列电气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河南省经济系列人力资源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六)关于优化初级职称评价方式问题。从2020年1月1日起,初级职称全部实行初聘、考试或者考核认定的方式。初聘和考核认定类职称均实行网上办理。

(七)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和市直主管部门、有关企业统一接收中小学教师高级和各系列中级评审材料,代收评审费,然后统一报送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送材料后按照职称系列分别向评委会承办单位缴费并开具收费票据。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材料后,提交相应评委会承办单位组织评审。设立中小学中级教师评审会的县(市、区),由县(市、区)人社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审核后提交各县(市、区)教育部门组织评审。

(八)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九)各县(市、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直主管部门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传达到位。

(十)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2333351。

附件:

1.许昌市2019年度职称工作日程安排表

2.“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

3.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

4.2019年度职称评审材料清单

5.河南省2019年度高级职称及部分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安排表

6.许昌市各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

7. 2019年度系列专业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汇总表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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